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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01 浏览次数:479

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泰国有害物质委员会在2020年4月30日举行的第2-1/2020年会议上,批准了工业部关于有害物质清单的公告法规草案,即批准了将以下5种物质规定为第4类有害物质,以及注意事项。该公告自2020年6月1日起生效。涉及物质如下所述:

1.毒死蜱(chlorpyrifos)、

2.甲基毒死蜱(chlorpyrifos-methyl)、

3.百草枯(paraquat)、

4.百草枯二氯化物(paraquat dichloride)、

5.百草枯[双(甲基硫酸盐)]或百草枯甲硫酸盐(paraquat[bis(methyl sulfate)]or paraquat methosulfate),

所以,泰国公共卫生部必须调整食品中农药残留的规定,使之与工业部公告保持一致。

近日,泰国公共卫生部发布法规草案《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no.3》的意见征集,该法规草案将上述5种物质规定为食品中不得检测出的有毒物质。此次意见征集截至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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