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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贸易便利化是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
贸易便利化的含义
贸易便利化(trade facilitation)是指通过程序和手续的简化、适用法律和规定的协调、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和改善,为贸易往来创造协调、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一、可预期性(predictability)。
产品、服务应当符合交易预期、能够满足客户需求,具备一定的质量特性,这有赖于标准、合格评定等合规制度的建立;
二、互通性(consistency)。
与贸易有关的标准、规则应当得到市场相关方的共同遵循,实行统一的市场及口岸管理措施,贸易流程各环节能够顺畅衔接,基础设施及信息能够互通共享。
三、信任度(trust)。
信任是市场交易的基础,贸易便利化程度首先取决于市场信任机制是否健全。
四、成本最优化(cost optimization)。
削减贸易成本是贸易便利化磋商的主要议题。
五、贸易自由化(liberalization)。
贸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治原则,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自我调节,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和外部影响。
贸易便利化程度的决定因素
贸易便利化有赖于基础设施、信息化、科技等“硬环境”,也有赖于贸易政策、市场监管、通关程序等“软环境”。
一、政府的市场规制能力。
政府应奉行自由贸易精神,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健全市场治理机制,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避免采取过度的管制措施,对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干预;
二、监管部门和口岸机构的协同效率。
负有市场监管、贸易管理、口岸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协同监管,避免重复的市场准入及规制措施,广泛推行单证合一、单一窗口、数据共享等便利化措施,提高协同监管效率。
三、是否采用统一或通用的标准、计量与合格评定程序。
标准、计量和合格评定程序是规范贸易秩序的质量基础设施,也是各国实施市场准入的技术手段,在贸易纠纷仲裁、裁决中也依赖其提供依据。
四、与国外官方及民间机构达成的贸易便利化合作约定。
与贸易伙伴建立自由贸易区(fta)、多边互认协议(mra)等多双边合作机制,能够有效破除国际间贸易壁垒。
改革开放以来认证认可促进贸易便利化
的成功实践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我国实行高度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内市场极不健全,与国际市场几近隔绝,几无贸易便利化可言。
简化了市场准入环节,大大降低了贸易成本。
2002年5月,中国正式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以此替代对国产品实施的“长城”标志认证和对进口商品实施的“ccib”标志认证,实现了“四个统一”(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从而对内外贸实行统一的合格评定程序,结束了中国市场实施两套不同的产品准入条件的状态,解决了重复认证、重复收费问题。
促进了外资进入国内市场,增强了我国经济的开放度和内在活力。
进入中国境内的外资认证检测机构已由“入世”前的不足10家,增长到2017年底的306家。
实现了广泛的国际互认,助推了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的迅猛增长。
按照国际规则建立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助推了国际互认约定的达成。
认证认可对贸易便利化的积极影响
贸易活动离不开对产品、服务及其供应者合格与否的评定,即合格评定活动。
第一,认证认可提供对产品、服务及其提供者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证实,而这种证实是市场各方共同信赖的,具有类似“信用证”的作用。
第二,认证认可是实施市场规制的技术手段,政府运用认证认可手段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能够推动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得以有效实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从而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可预期性,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第三,认证认可为市场各方提供了一种通用的合格评定方式和传递信任工具,借助认证认可手段可以建立市场信任机制,避免采取重复的、过度的合格评定和监管措施,有利于贸易活动的开展。
第四,国际上对认证认可活动制定统一的标准和实施规则,建立多双边的互认安排,从而有助于消除国际贸易壁垒,简化市场准入措施,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
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贸易便利化挑战及对策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面对来自国内外环境的一系列挑战。
当前影响贸易便利化的难点问题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市场营商环境显著改善,贸易便利化程度不断提升,但影响市场机制充分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依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
一、改革措施缺少市场承接手段,增加了监管压力,影响了改革红利的释放。
“放管服”改革以来,国家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采取了不少有力措施,新增市场主体呈现井喷态势,但市场活力尚未得到充分激发,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各种“隐性壁垒”,一些部门原有许可审批手段“改头换面”后继续存在。
二、市场信任机制不健全,动摇市场信心,推高贸易风险成本。
由于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滞后,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的欠缺,导致恶性失信事件时有发生,极大地降低了公众对国内市场的信心,由此增加了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
三、一些部门以技术评价为手段设置行业壁垒,增设不必要的市场准入环节,增加制度性交易成本。
在绿色产业等领域,存在形形色色的行业评价类准入制度,如清洁生产审核、绿色制造认定、绿色建筑选用产品证明、绿色建材评价等。
四、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趋势,国际贸易壁垒呈现多样化特点,以合格评定程序设置的贸易壁垒值得关注。
我国已成为遭遇国外贸易壁垒影响、国外贸易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
认证认可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
在全面深化改革、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充分发挥认证认可的作用,有助于破除影响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瓶颈,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完善贸易便利化制度。
第一,深化认证认可制度改革创新,提升认证认可的供给质量。
一是改革认证检测机构审批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二是改革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一步优化产品准入。
三是改革自愿性认证制度,开发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自愿性工业产品、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
四是改革认证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认证质量追溯机制和有效性评估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第二,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强化认证认可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一是以认证认可为手段,加快建立市场信任机制,弥补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性缺失”;
二是以认证认可为手段,实施信用监管,将认证认可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获证产品及企业给予更高信用等级;
三是以认证认可为手段,创新行政监管方式,改变监管部门直接查市场、查企业、查产品的微观检查方式,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优势,为监管部门提供监管对象的评价信息,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第三,整合规范认证事项,完善行业评价制度。
清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凡已建立国家统一认证制度的,不再设立类似的合格评定项目;
第四,健全认证认可采信机制,完善政策支持措施。
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制定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激励措施,出台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
第五,加快构建国际互认体系,满足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
加强政府间、从业机构间多层次合作,推动多双边互认协议数量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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