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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乳制品、方便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8类食品1091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77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近六成不合格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8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近六成。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为:广德桃州镇福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宣城市康源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5/2);黄山市祁门县隆祥超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宣城市康源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6/2);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生活之都港澳店销售、标称淮南市凤台县道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芝麻香食用植物调和油。
乙基麦芽酚属于食品添加剂,是一种有芬芳香气的白色晶状粉末。因为乙基麦芽酚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所以经常被作为香味改良剂。同时乙基麦芽酚还具有去除原料的杂味,保持长久的清香的功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还有,4批次样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为:阜阳润发家乐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散称黄花菜、阜阳市阜南县众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亳州市蒙城县绍明超市销售的百合、亳州市利辛县朱利芳食品店销售的百合干。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最大限量为0.2g/kg。
此外,亳州市蒙城县宝塔路新五洲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凤阳县黄三嫂酱菜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滁州)的水晶糖蒜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指标问题,分别为:标称阜阳市生力纯净水厂生产的淮水坊优质饮用水、标称阜阳市生力纯净水厂生产的玉岭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称宿州市冰爽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竹叶茶检出菌落总数、酵母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称宿州市仙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饮料(竹叶味饮料)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cfu/250ml的要求。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规定,饮料(固体饮料、活菌(未杀菌)型乳酸菌饮料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2,m=104cfu/ml的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酵母对糖类、脂类等有较强的“糖酵解”能力,能以分解有机质的形式危害食品,造成食品的腐败变质。酵母虽然本身并非有害菌,但酵母超标会引起食物变质,食用酵母超标的食物可能引起腹泻,危害人体健康。《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规定,饮料(固体饮料除外)中酵母应≤20cfu/ml。
2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为:马鞍山市品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水果青菜(普通白菜)、滁州市凤阳好润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毛白菜(普通白菜),均检出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新型广谱低毒杀虫剂。《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啶虫脒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亳州、滁州、阜阳、黄山、六安、马鞍山、宿州、淮南、宣城、广德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