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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03 浏览次数:507

1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通报了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建议的情况,其中,针对豆芽类别认定不一致问题,建议明确豆芽等产品的类别。

据悉,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督查组坚持“开门搞督查”,问策于企、问计于民,先后走访1300多个基层单位,访谈近5000名干部群众、企业负责人、创业者等,收集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1200余条。对属于地方政府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督查组已及时转交相关省(区、市)政府研究办理;对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国办督查室整理后转送相关部门研究办理。

其中,在关于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中提到,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由于有关部门对豆芽的类别认定不一致,原卫生部和原质检总局认为豆芽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原农业部认为豆芽属于食品,导致地方在监管方式上还不完全统一。按食品进行管理的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按食用农产品进行管理的在市场销售不需要取得许可。建议明确界定豆芽等产品的分类标准和产品属性,进一步统一监管方式。因此,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建议进一步明确豆芽等产品的类别,拟转办部门为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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